外籍工人劳动特点:新版劳动法
自2014年12月13日起,修订版俄罗斯劳动法生效,添加了新章节50.1《外籍或者无国籍工人劳动规则特点》。
新章节补充了劳动法第十二章《某些类别工人劳动法规特点》
从第50.1和劳动法第十二条的标题可以看出,该修正案并没有建立共同的规则,特别是外国工人和无国籍人士劳动力,如下:
外籍或无国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满足外籍货物国际公民的就业文件
外籍或无国籍雇员临时转移特殊性;
外籍或无国籍员工解雇的特殊性;
与外籍或无国籍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外籍或无国籍员工的遣散费特殊性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俄罗斯工人以及外籍或无国籍工人的劳动关系受俄罗斯劳动法管辖,某些情况下按照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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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第二章50.1制定了签订和接触劳动合同的相关的规定。
首先,制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的附加要求。
与外国无国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包括一些基本信息符合俄罗斯劳动法57页。在劳动合同中将指出有关何时进入俄罗斯境内登记工作所有文档的附加信息。根据新规则在于外国人的劳动合同中应涉及以下信息:
工作许可或特许证;
在俄罗斯的暂住证
居住证
与暂时留在俄罗斯的外籍或无国籍工人的劳动合同,标明为这些员工提供医疗保健。在合同条款中应标明当用人单位与雇员结束雇佣关系时,将由雇员自行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第二,在外籍或无国籍人的就业文件上建立附加要求。这些要求源于员工的特殊地位。
因此,随着特定劳动法65页,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签订劳动合同一种包括具有约束力的文书向雇主出示:
自愿医疗保险合同
工作许可或特许证;
在俄罗斯的暂住证
居住证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获得工作许可证,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介意出示给外国或无国籍人士。
除此之外,立法者为军事注册文件做特例。
解除与外国或无国籍人士的劳动合同的相干规定被编入俄罗斯劳动法50.1章327.6条款。
与外国或无国籍人士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以及鉴定都是直接由于员工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在终止日期或取消文件的情况下对于在俄罗斯居住和工作的法律依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终止劳动合同的外籍或无国籍工人有权获得劳动法规定的保障和补偿。
此外,劳动法第50.1章327.7节规定外籍或无国籍劳工有获得两个星期平均收入金额的遣散费的权利。由于终止或吊销了许可证雇佣外国工人而引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工作许可证是最根本的。
外籍或无国籍劳工的暂时移交规定在劳动法第50.1章327.4节中有指出这些劳工的暂时转移(根据规章72.2的要求)在长达一个月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劳工没有专业(特长,职责,就业类型),以上都出示在工作许可证或专利规定中。